为保障自贡市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延续换证期间正常参与招投标活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在自贡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正在办理延续换证手续的企业。
二、资质延续换证期间招投标活动参与办法
1.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已提交延续换证申请,且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在资质审批部门受理后至新证书发放前,可凭受理回执或相关证明文件参加招投标活动。
2. 参与招投标活动时,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资质延续换证的办理情况,并提交资质审批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 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对已提交资质延续换证申请的企业,应结合其过往业绩、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不得仅因资质证书处于延续换证期间而拒绝其参与投标。
三、企业责任与义务
1. 企业应确保在资质延续换证期间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2. 企业在获得新资质证书后,应及时向相关招标单位报备更新信息。
3. 若资质延续换证申请未获批准,企业应立即停止以原资质名义参与的一切招投标活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监督管理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加强对资质延续换证期间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具体操作事宜可咨询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科室。
特此通告。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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